关于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支持资金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委宣传部面向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征集公共服务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详见附件1)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包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名)、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三类(以下简称“三类园区”)。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应为企业法人单位,非企业法人单位申报不予支持;应与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审时的申报主体保持一致;2020年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于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不予重复支持。
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三类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2019年度内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两类,支持范围详见附件2)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持。申报单位应提供与2019年度开展的公共服务相对应的费用支出证明,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支持费用核定范围见附件3)。
相关费用可由申报单位或其参股或控股机构支出,也可由申报单位通过采购中介服务机构或入园企业专业服务的方式支出。其中,由申报单位参股或控股机构支出的,按其持股比例对发生费用进行核定。
2.支持标准
对上述公共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评审核定金额给予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其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名)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及申报路径
1.线上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以下简称文创板平台)进行申报。在线上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单位应在该平台进行注册,根据上述所列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费用范围,填报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可通过文创板平台自行打印《资金申请表》,按照本公告中的申报所需资料清单编制“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胶装成册。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两份(包括“骑缝章”)及电子版(光盘形式),按照规定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二)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从文创板平台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在文创板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所列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费用范围分别提供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并列举对应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必要证明材料。
6.如由申报单位参股或控股机构支出费用的,需提供参股或控股机构公司章程。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24时止,纸质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里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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