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其当年资金申报资格,撤销其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相关称号,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认定的申请。为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市委宣传部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资金申报;文创板平台只作为信息采集平台,无代办申报权限。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仅完成线上报名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未进行线上报名仅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参评。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留存好申报材料复印件、费用票据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Copyright © 2019-2030 www.lwzguo.com 京ICP备1805700号 Powered by 写字楼租赁